我們都知道,如果上市櫃公司老闆或經營團隊的持股不足,那麼購買這類公司的股票會有較高的風險,這是因為投資必需抱持保守看待人性的原則,持股不足意味著公司的掌權者在很大程度上沒有和普羅投資人坐在同一條船上,因此當碰到有利可圖,或公司利益與自身利益相抵觸的時候,往往會有很大的誘因做出傷害傷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權益來成就自己的事情。

 

確實,現在很多比較謹慎的投資人,在交易之前都會注意相關資訊,然而,董監事或大股東的持股資訊揭露,是否能夠完全反應出公司決策者與一般股東之間利益不一致的風險呢,有時候其實也未必,比如說,在「集團化」的情境下,部分小股東的利益可能就會被犧牲出賣。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我是A公司的老闆,持股比率百分之十,假設公司的市值是1000元,那就代表我用100元的持股金額控制著價值10倍的A公司,這個情境中,一定程度上我還是與公司股東的利益維持一致。此時,如果A公司將某個部門或事業單位獨立出來上市,成為B公司,假設此時作為大股東的A公司也持有B公司10%的股票,並掌握經營權,那就會出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即便我沒有持有任何一張B公司的股票,我也可以在不增加持股金額的情況下,藉由A公司實質掌控B公司,假設此時B公司市值也是1000元,那麼我所控制的公司市值規模就變成了2000元,也就是持股金額對比控制公司市值規模的槓桿比率,從原本的10倍擴大到了20倍。

 

這就是所謂的交叉持股,從揭露的數字來看,A公司的大股東(也就是我),持有著公司10%的股權,而B公司的大股東(A公司),也持有B公司10%的股份,乍看之下,似乎沒有什麼問題,但請問,沒有直接持有任何B公司股票,卻實質控制這家公司的我,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會不會有誘因犧牲這家公司的權益來為自己謀求更大的利益呢?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接下來,我想讓A公司底下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C公司)分拆上市,大家都知道,IPO的價格在很大程度上會取決於這家子公司近兩年的獲利,因此,此時我會想辦法把業績灌給它,如果C公司是B公司的上游,我就讓B公司高價跟它拿貨;如果C公司是B公司的下游,我就讓B公司低價供貨給它,這就是所謂的「移轉訂價」,藉由這樣的方式將C公司型塑成集團的金雞母,並取得高於原本應有的IPO價格。

 

在上面的例子中,A公司的股東和身為A公司老闆的我當然是贏家。可是你有沒有注意到,如果你是B公司的小股東,那麼你的權益已經被犧牲出賣了,因為為了成就這場IPO SHOW,你所投資的公司必需承受獲利縮水與股價下滑的命運,而身為A公司老闆的我,可沒直接持有B公司的股票喔。而如果更惡劣一點,別忘了公開上市可不是把所有的股票拿出來讓散戶抽籤,還有所謂的洽特定人圈購,如果A公司的老闆已經背後和所謂「特定人」談好其他不為人知的利益交換,那麼透過這種方式所能擷取的利益自然就更加可觀。

 

大約七、八年前,我曾經抽籤抽中某一檔股票,這家公司上市前兩年的EPS高達2030元以上,被譽為所謂的金雞母,雖然我在股票入戶後沒多久就把它當作套利賣出,錯過了後面很大的一段漲幅,但我也不會覺得可惜,因為幾年後的今天,這家公司已經不負它「玩物喪志」之名下市了,為何會崩壞的如此之快呢?答案也不難猜測,它很可能本身就是一間被包裝膨風過的公司,在主事者成功將它敲鑼打鼓上市,圈到足夠的利益之後,自然也就沒必要再灌業績給它,就像你不會把魚餌餵給已經掉起來的魚一樣,因此,它的業績會每況愈下也就不令人意外,別忘了,這段時間台股可是大多頭的走勢呢。

 

為了避免誤會,還是先澄清一下,這篇文章的目的只是在提醒,投資時要注意高度集團化與交叉持股的公司,以及三不五時就喜歡搞分拆上市的公司,如果你看完這篇文章聯想到了某間公司的話,那很可能是因為媽祖托夢給你,並非我寫這篇文章的原意。

 

最後,我覺得以前很多香港的老片其實還頗富寓意的,例如《食神》裡面的這個經典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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