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破產的問題在最近鬧得沸沸揚揚,很多人可能很難想像,高鐵的票價不低,搭乘人數也不少,怎麼會鬧到要破產呢?

 

首先,我們來看看高鐵(2633)103年第2季損益表及102年第4季損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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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提供的損益表是當年度的累計數值,因此可以看出自102年以來高鐵的營業利益、稅前淨利都是正值,換句話說,高鐵不但整體而言是賺錢的,而且本業的部分也是處在獲利的狀態。

 

 

既然如此,破產又所謂何來呢?要探討這個問題,我們得先回顧一下高鐵的歷史,當年高鐵在興建時,由於原始股東出資不足,導致在2003年興建過程中出現資金缺口,原始股東不願意以普通股增資,於是高鐵發行500億元的特別股讓公股行庫在內的其他股東認購,並約定期滿後贖回。

 

 

 

2010年起,按照約定,高鐵就應該開始贖回這些特別股,但是問題來了,來看看高鐵的資產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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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揭曉了,高鐵帳上只有15億左右的現金,怎麼有辦法贖回500億元的特別股呢,所以高鐵也只能一直拖著不贖回。當然當初認購特別股的股東不服,開始陸續提出訴訟,一、二審高鐵都被判敗訴,而拍板定案的第三審,將在今年四月左右宣判,屆時若高鐵依舊敗訴,還不出錢來,當然等在前面的就是破產了。

 

 

 

當年幾大原始股東之所以不願意以普通股增資,某個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一出資就上百億,也不曉得是不是個錢坑、能不能回收,站在出資者的立場,不願意再投入更多的金錢也是人之常情,因此高鐵就轉而特別股向其他股東增資(特別股在利潤分配上較普通股有優先權),並訂定贖回機制來提高其他股東參與增資的誘因,這其實也無可厚非,然而交通部長葉匡時的做法就不是那麼公道了。

 

 

 

葉匡時訂下的辦法是,先減資再增資,而且原始股東不得參與增資,然後將高鐵經營的特許年限延長到40年。先減資再增資對於缺乏現金的公司來說可以理解,但是,要求原始股東不得參與增資,就過份且相當不厚道了,試問作為一個股市投資人,如果你購買的股票要辦理現金增資,卻要求身為原始股東的你不可以參與增資認股,試問你作何感想呢?對高鐵的原始股東來說也是如此,不得參與增資,就代表他們的持股比率將大幅下降,喪失對高鐵公司的話語權及經營權不說,延長特許年限帶來的好處,這塊餅也會被新的出資者咬掉一大半,原始股東分到的當然也會變少很多,但別忘了,從高鐵的興建到營運,這段期間的風險可都是原始股東和特別股股東在承擔阿,有什麼理由在高鐵邁入穩定經營後,讓官方指定、沒承擔過任何風險的新出資者來分一杯羹呢

 

 

再者,葉匡時不讓原始股東認購增資股,而要洽特定人「圈購」,特定人是誰呢?是葉匡時口中的公股行庫?是某群噬血返鄉的鮭魚?還是惡名昭彰的頂新呢?我不會因為葉匡時呼巄一句「是讓公股行庫圈購、圖利於民」就對他說的話買單,畢竟從美河市、雙子星等一系列的弊案來看,車輪黨政府圖利財團的惡蹟早以罄竹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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